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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
2022/12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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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多彩贵州网
12月12日,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,严厉打击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对相关生产经营者告诫通知。
通知提出,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合规经营,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通知要求,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做到真实准确。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,应当通过网络页面,以文字、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、过快上涨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,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,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,大幅度提高价格,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。强制搭售商品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、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,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。不准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,相互串通或者以协议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通知明确,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、操纵市场价格。各卖场、商场、市场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(平台)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。 “各生产、销售涉疫物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,及时开展自查自纠。”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违反以上条款的商家或个人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,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。 此外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检查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。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。
记者:陈燕
一审:何秋怡
二审:石琳婕
三审:杨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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